苏州桥金州大厦中央空调风清洗 中央空调风机盘管清洗
中央空调改造合同
甲 方:
地 址:苏州桥金洲大厦
签约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301300962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71号院润都大厦307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行业规范,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全面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洲大厦二层办公区中央空调清洗风机盘管及风口安装项目
2.开工日期: 2015年1月20日
4. 竣工日期: 2015年1月30日
二、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项目中中央空调系统的清洗及风口改造安装。
甲方需要而合同文件中未提出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有责任以合理的进度以及最优惠的价格满足甲方变更的要求。
三、合同造价:
本合同最终优惠价为: 8000元 (人民币,大写: 捌仟元整)
2. 合同价格作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以原材料工本或其他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但由于甲方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3. 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乙方提供与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期间有关的一切专用工具、测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并由乙方负责运进和运离工程现场。
4. 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人员到现场的一切交通食宿费用,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清洗完毕风机盘管后,风口改造完毕,甲方支付乙方5000元RMB(伍仟元整)。
2.乙方安装风口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3000元RMB(叁仟元整)。因清洗只负责清洗风机盘管及安装改造风口,甲方如需更改工作内容需另行支付款项,不得以此拒付空调款项。
五、工程工期:
根据发包方使用要求,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乙方次日须进场施工,并于10日内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的安装和调试工作,达到使用条件。
七、责任
1. 乙方负责在工程竣工前,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2. 乙方不承担原有风机盘管噪音及烧毁等问题,与质量问题引发的其他事故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 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4.乙方只负责报价以内的工作内容,如需增加工作内容,另行报价。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2. 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单方随意作出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或解除合同。
3. 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规定与合同不一致时,以签订日期在后者为准。
4. 合同由协议书与合同附件组成,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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