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央空调水源热泵系统运行管理协议
水源热泵系统运行管理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为保证 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使用,保障各方权益,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指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源热泵空调机组及相关的工程末端设备(以下简称空调系统)。该系统承担 社区冬季供暖、夏季供冷及生活热水加热的任务。
2.空调系统运行费:指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费、空调系统运行能源费、空调系统保险费、法定税费等。
3.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费:指乙方为保证 社区空调的正常运行所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乙方的空调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含餐费、服装等)、办公费用(含通讯费用、工具费用等)、入户维修费,以及空调系统日常维修所需的各种费用(含工具费、材料费)。
4.空调系统运行能源费:指乙方为保证 社区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所支出的水费、电费。
5.生活热水加热费:指将 社区自来水加热至标准生活热水水温所产生的费用,含电费、损耗、运行维护费、法定税费等全部费用。
二、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⑴甲方负责空调系统的正常供电、供水。
⑵甲方负责与使用人及其他物管部门的关系联络。
⑶甲方负责提供空调系统供电、供水的独立计量表。
(二)甲方义务
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10m2以上的工作休息室及其1―2间员工宿舍(不超过40 m2)。
⑵甲方为乙方报销一部电话线路的初装费,电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月直接向电话局交付电话费。
(三)甲方权利
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全按《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空调系统操作规程》进行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⑵为保障甲方的整体服务水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乙方责任
⑴乙方而完全按照《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空调系统操作规程》进行空调系统的管理、运行、操作。
⑵乙方对运行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空调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
⑶乙方对甲方的空调机组以及其它相关设备要爱护有加、严禁人为损坏。
⑷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空调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给用户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义务
⑴在空调系统正式使用前,乙方需按照《空调系统操作规程》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人员能够按照《空调系统操作规程》独立进行操作,便于甲方对 社区的全面物业管理。
⑵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为其承担的甲方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⑶乙方的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双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空调系统操作规程》。
⑷乙方保证配备不少于 名运行人员及 名运行主管,并向甲方提供所有人员符合规定的上岗证和相关资料。
⑸乙方运行人员在工作中须严格按照《空调系统操作规程》操作,并有详细的空调系统运行记录。
⑹如空调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须按《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中承诺的时间及标准维修或更换。
(六)乙方权利
⑴乙方在完全按照《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空调系统操作规程》进行空调系统管理、运行、操作,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空调系统运行费和生活热水费。
⑵为了保证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空调系统进行正常的供水、供电。
三、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标准与要求
1.乙方须按购销合同书(见附件一)及投标书(见附件二)约定的空调运行标准进行管理。
2.乙方制订一套完整的《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空调系统操作规程》,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三和附件四。其中《空调系统操作规程》最迟在系统正式运行前提供给甲方确认,并在实际操作中全部悬挂上墙。
3.乙方在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空调系统操作规程》等的规定,如有违反,按规定处理。
4.乙方保证生活热水系统用户末端的水温,温度为45―50℃。
5.乙方保证空调系统住宅用户的夏季室内温度25±1℃、冬季室内温度18±2℃
6.空调运行期限:住宅冬季供暖11月5日―3月25日,夏季制冷5月25日―9月25日。如遇到供暖、制冷前后的特殊天气,用户强烈要求提前开户或延期关闭空调系统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承诺空调系统的大修年限为15年,并承诺大修时需更换、维修的设备设施费用不会超过空调系统设备总投资的30%。
8.乙方保证:经过乙方的专业培训后,甲方的技术人员按照《空调系统操作规程》能够独立操作和运行此空调系统,且空调系统运行费和生活热水加热费不会超过乙方承诺的标准。
9.乙方承诺业主入住第一年,空调系统运行费和生活热水加热费标准不做调整。以后只有在电价上涨10%以上时,方可与甲方一起协商调整空调系统运行费和生活加热费标准。
四、费用结算
1.乙方承担 社区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空调系统运行费和生活热水加热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为 社区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空调系统运行费的收费标准为:
详见报价清单。
3.空调系统运行费的支付:(待定)
4.生活热水加热费的收费标准为:
⑴9元∕吨(以进入加热水箱的自来水表计量的冷水量为准)。
⑵使用的自来水费用不包含在热水加热费中。
5.生活热水加热费的支付:
⑴每季度结算一次,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由甲乙双方核实、确认上季度加热冷水时所使用水量,甲方将上个季度热水加热费支付乙方。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如乙方对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二、三、四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另行委托第三方管理 社区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有业主对乙方的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提出质疑,在甲方连续三次书面致函乙方要求其整改或甲方第一次致函15个工作日后,乙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本协议及附件的标准与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的,本协议身甲方的书面解约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4. 社区业主入住一年后,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时,甲乙双方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交乙方完成的所有服务业务,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转包,一经查实,甲方将终止协议,停止结算,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方无故未按约定时间结算乙方空调系统运行费和生活热水费,按未结算部分金额的0.05%每天计算滞纳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甲方向乙方连续三次书面致函或甲方第一次致函15个工作日后,乙方未进行改进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空调系统一年总运行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甲方无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空调系统运行费一年总运行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的订立及有效期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
3.协议期内,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费用超出了乙方承诺收费标准时,乙方必须按其承诺的标准履行。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供终止本协议,否则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4.如管理 社区的物业公司发生变更,则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有权签字人: (签字) 有权签字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